微信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5号楼5层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设置应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远瓴数据集团 浏览: 发表时间:2024-10-24 11:37:46
违约金
图片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在实践中,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合同重要的核心条款之一,当事人为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往往对合同违约金要约条件苛刻,碍于合作意愿强烈,便达成合同违约金责任条款明显不合理,甚至霸王条款。


然而,对于合同违约金的数额虽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原则。一旦发生合同争议和纠纷,裁定并非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比如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但不得并用;


又如当合同违约金相较于损失过高或过低,需要适当减少或增加时,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等。



现通过如下代表案例试析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合理设置的几个问题:


一、合同中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但不得并用


在合同条款的设置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关系。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守约方享有选择权,二者不能并用。


如果违约金和定金针对的是不同的违约行为,在这些违约行为都存在的前提下,违约金和定金仍然存在并用的可能性,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总额。


此外,还需要注意合同定金设置数额不要超过合同额20%



案例一
某项目设备供应合同纠纷案中——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关系

【案情介绍】

 原告:新能源有限公司甲

 被告:换热设备供应有限公司乙


2019年 4月18日,甲乙双方签订换热设备供应合同。

合同中约定:

①合同签字生效后7日内支付乙方10%定金,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供货,定金双倍返还;

②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承担20%的违约金以及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履约过程,甲方按时支付了乙方10%的定金,乙方未能按时供货,并且多次延迟供货。为此,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单方解除了合同,并通过诉讼请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赔偿及定金双倍返还。


【最终结果】

定金双倍返还和20%违约金中执行其一,两项没有并取。


【依据法条】

1.《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2.《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合同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金额要尽可能公平合理,过分高或者低的约定,不具可执行性,反而影响了双方公平合作的基础。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直到弥补实际损失。


相反,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减少违约金数额,以防止因违约金过高而导致的不公平结果‌。


在争议和纠纷处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

案例二
某项目施工总承包纠纷案中——违约金合理调整,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案情介绍】

甲、乙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34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依约向甲公司支付第三期款项119万元,但在支付了90万元后,剩余款项29万元拖欠未付。甲公司起诉主张按合同约定以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由乙公司承担17万元违约金。乙公司主张约定违约金过高要求予以调整。


【最终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违约金,但乙公司抗辩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

因甲公司未举证证明其遭受的实际损失,故其实际损失应系未付款项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拖欠款项为29万元,17万元违约金的主张明显超过给其造成的利息损失的30%,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乙公司关于案涉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成立,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剩余29万元并以29万元为本金按照LPR上浮30%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依据法条】

1.《民法典》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民法典》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该履行债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文中规定:


“第6条  在当前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对于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裁量幅度,切实防止以意思自治为由而完全放任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


第7条 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


第8条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来源:远瓴咨询集团事业八部李树梅  审稿人:吕巧妮

版权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设置应注意哪些问题?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实践中,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合同重要的核心条款之一,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0

最新动态

图片展示

多一份资源,对你的团队多一份帮助远瓴 。

图片展示

远瓴动态

远瓴时讯

远瓴力量

远瓴中标

干货分享

加入我们

加盟合作

招贤纳士

加盟合作电话

13910909411

联 系 电 话

010-8368881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5号楼5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关注我们

图片展示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远瓴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24492号

Hello! 客服在线,欢迎咨询~
联系方式
加盟电话
18600367101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E-mail地址
yuanling@jzdjt.com.cn
二维码
二维码
扫码关注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