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造价行业不断变革发展,对于造价企业来说可谓十分动荡的半年。那么在这半年间,造价行业发生了哪些事情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盘点2021年上半年重点事件。
关键词一:招投标
7月8日,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29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
需要注意的是,此《实施细则》系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因此对招法体系和政府采购法体系均适用。
发改委等五部门:投标时,不得通过“要求本地业绩/缴纳社保/设立分支机构等”限制投标人!
1月2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 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 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7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近年来,各地方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项目管理不严,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坚持质量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改委:杜绝低价中标!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规模!严格落实“项目四制”!
关键词二:资质
6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住建部:停止受理新办、增项、重组分立平移等60多项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
5月1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建设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人防工程建设设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等多项资质:
国务院:7月1日起!全国取消工程造价、人防设计、人防监理等多项资质!
关键词三:绿色建造
3月16日,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绿色建造的主要技术要求:采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一体化装修的方式,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整体提升建造方式工业化水平;结合实际需求,有效采用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技术,整体提升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管理方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协同,整体提升建造管理集约化水平;加强设计、生产、施工、运营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强化专业分工和社会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绿色建造产业链,整体提升建造过程产业化水平。
关键词四:中小企业
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建筑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