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的暂估价是指在总承包招标中无法确定价格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临时评估的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金额。以临时评估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工程范围,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设立工程预算的暂估价是国际国内工程实践中的普遍做法。设立暂估价的原因包括:招标人未明确功能要求,不能对部分专业项目或设备材料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不能纳入投标竞争;由于设计深度不足,部分项目、商品或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投标时不明确,不能纳入竞争;有些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承包商设计,以保证质量、使用功能和可施工性;一些对工程质量、使用功能、设计美学至关重要的项目,需要有经验的专业承包商来完成;一些重要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因品牌和质量而有很大差异,对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为了防止过度竞争和降低质量,它们也被设置为工程预算的暂估价,以便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特殊采购给予适当的控制。
事实上,纳入总承包范围的暂估价并没有经过竞争。如果应该招标而不是投标,实际上就构成了规避招标。必须招标的条件是“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并非所有工程预算的暂估价项目都必须招标。
在实践中,暂估价项目的招标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总承包发包人(即总承包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投标;二是总承包方会招标,给总承包方参与和知情权;三是总承包商招标,赋予总承包商参与权和知情权。以上三种做法的核心是联合投标。